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12 Angry Men)是我看过的最精彩的电影,没有之一。在imdb上,它的得分高达8.9分。作为一部黑白影片,它没有华丽的道具,没有宏大的场面,更没有炫目的特效。从形式上看,它只是记录了一次陪审团对刑事案件的辩论过程。唯一能印在电影海报上作为吸引观众手段的的恐怕只有主演亨利·方达(Henry Fonda),因为方达是是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金球奖最佳男主角奖、奥斯卡终身成就奖、金球奖终身成就奖得主。
影片涉及到陪审团制度,解释如下:
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或被告是否有罪(视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香港等,日本于2009年起也加入此制度。陪审团根据人数多少,可以被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来源:维基百科
影片的主要内容是:在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的坚持之下,其余11名陪审员由刚开始的一致认为被告有罪,进而展开激烈辩论,最终12人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是一名18岁的少年,他被指控杀害他的父亲
今天给大家推荐一部电影《十二怒汉》
如题所述,这是我看过拍的最好、最伟大的法庭电影
一般法庭片离不开4个人,原告、原告律师及被告、被告律师
这4人前面,坐在法官右手边的陪审团往往只有很少的镜头
几乎没有导演去在意陪审团在一场审判中的重要性,只有西德尼·吕美特(本片导演)和瑞吉诺·罗斯(本片编剧)注意到了
之后该片被各个国家翻拍成不同版本
《十二怒汉》是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长片,但他对电影镜头的掌握非常老熟,完全不像个新手
这和他多年来从事电视导演有关
这里就不想就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的优劣去做讨论了,因为各有利弊。不是大陆法系依照法源就就更显公义,也不存在海洋法系依靠判例与公民意志便无法彰显正义。
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公民义务,只要年满18岁,符合相应条件的公民都有参与的义务,很多人可能会如同电影一开始的12个人,思考这种破烂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然后想办法走走过场投投票然后回家该干嘛干嘛去,这正是陪审团这种制度最大的缺陷,但反过来说一个案件是否能被陪审团接受更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假设我们将这样的陪审团制度放在印度
《十二怒汉》中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当中讲述陪审制度,整个影片看起来一气呵成,正义最终以少胜多捍卫了司法的公正,大快人心。可是现实中这种制度的可行性有多少呢?一个案件中能出现一个坚持不同意见,并且还能有足够魄力和智慧的人,去引导众人更靠近真相的几率又有多少呢?让平民去判断司法事实的美国司法制度和由精英,也就是法官去判断事实的制度孰优孰劣?陪审制度可能出现的弊端以及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又有多少?
一:不同的审判标准
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普遍认为只要没有充分理由去确定嫌疑人犯罪就判定无罪的原则。主张宁可放过,不可杀错的原则。著名的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中国往往就相反,宁可杀错也不可放过。近期发生的河南农民赵作海被错判杀人罪入狱11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由于我国司法相对不独立和审判标准的特性,嫌疑人往往会被民众采取一种不宽容的态度,还没有审判就被公众代入“不是好人”的主观情绪,导致剧中的情节难以在我国发生。
二:“陪而不审”的现象普遍存在
是的 他说的对 于是我感动
是的 他说的不对 于是我走了
混沌与明确的世界观
你哭的时候不代表你伤心或者不伤心
这是一句废话 但却是真理的废话
《十二怒汉》分析
转载请注明网址: https://www.dudu0.com/tianmei/id-1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