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年前的国庆节,我去电影院看了一下这部片。然而,这部片就是一个毁童年的3D电影。蓝弧,你为什么要毁我们的童年?
你就算是拿着辛波特的“1976年文件”版权,也应该经过圆谷官方授权啊!就算是授权,你也不能拍成那么辣眼睛的电影啊!
圆谷公司辛辛苦苦拍了50多年的特摄剧,你却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拍出如此雷人的《奥特曼》!真的,我也是服了你们了!
所以,蓝弧请不要毁我们的童年,要拍奥特曼就得授权,并且不要搞得那么不符合奥特曼的场景!
先不说版权的事,首先这部电影从各种宣传到海报都在强调奥特曼这个角色,结果正片里他只是个可有可无的龙套。那还这么费劲地蹭ip干嘛?而且蹭还没蹭成功,从这部电影的形象公开到正片我只能感到它对奥特曼这个ip的浓浓恶意。
其次,蓝弧不断强调所谓1976合同的正当性(通篇胡扯),可是却做了一大堆合同允许范围以外的事(以如使用合同允范围以外的角色并对奥特曼的形象擅自修改,而且还修改的贼不成功,下面接着谈)可见该公司已经下定定决心要侵权了,侵权的结果呢?奥系元素仅见于宣传正片则基本为零
我看到有许多烂糊狗说迷你是中国的所以要支持,所以发这条消息。
如果迷你狗还在争论这个问题的话,好,请你们烂糊狗:
电脑炸了,美国冯·洛依曼发明的;手机砸了,美国微软发明的;电话烧了,美国贝尔发明的;灯泡摔了,美国爱迪生发明的;卫生巾丢了,德国高洁丝发明的;汽车拆了,德国奔驰发明的;剪刀扔了,意大利达芬奇发明的。
你们烂糊狗?不是觉得这是爱国吗?做啊?
还有:
Windows卸了,美国Microsoft(微软)的;
Android卸了,美国Google(谷歌)的;
IOS卸了,美国Apple(苹果)的。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卖情怀,你们不行,卖制作,你们吃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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