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还好,标准的好莱坞镜头和细节处理。虽有惊喜,但却差一点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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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solomon本来是一个自由人,被两个白人以马戏团工作的名义骗走,卖到华盛顿当黑奴。船上他遇见了两个黑人。其中一个说“被送去卖身还不如抗争而死”,另一个则认为生存需要把头低下,安分守己。solomon说他不想只是生存,他想生活。这段对话奠定了他刚开始面对被奴隶的态度——
你的主人叫什么?
弗里曼。
弗里曼,free man,自由人
1
人到中年,该怎么定义幸福?
不外乎事业小成,儿女双全,家庭和睦。
即使生活在一个平凡的小镇,日子也能过得舒适惬意。
他本有如此令人艳羡的幸福。
但突然有一天,一个到大城市赚钱的机会摆到他面前。
华盛顿,那简直是纸醉金迷的代名词。
加上两个十分友好的朋友诚意相邀,并开出丰厚报酬。他,动心了。
人天生不会轻易满足。更何况,他是个小提琴手。才华傍身,怎甘平庸。
一个看似渺小的决定,从此改变了他的命运,故事也从这里开始。
《为奴十二年》2013年,震撼以及自己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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